(二)考试和考查科目(项目)。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。全市统一考查项目为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实验操作、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。
(三)考试和考查科目分值、日期和时间。地理、生物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考试,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;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,考试时间各120分钟;物理、化学、思品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等卷面分数均为100分,其中思想品德、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,化学、生物、地理、历史考试时间各60分钟。体育考试分值按明教中〔2010〕56号文件精神执行。具体安排见下表。
科目 时间 |
上午 |
下午 |
六月二十日 |
8:30—10:30 语 文 |
3:00—5:00 英 语 |
六月二十一日 |
8:30—10:30 数 学 |
3:00—4:30 思 品 |
5:00—6:00 历 史 |
六月二十二日 |
8:30—10:00 物 理 |
10:30—11:30 化 学 |
3:00-4:00 地理 |
4:30-5:30 生物 |
体育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组织实施,考查办法同往年并于5月25日前结束